您好,欢迎访问沈阳清大东方!

024-67765920

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最新资讯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浙江一公司被罚款!

更新时间:2023-08-01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日对浙江银豪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368号1楼的浙江银豪科技有限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银豪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7月17日。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心脏”,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挥中心.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不具备处置能力,会酿成大祸。


在线客服

ONLINE SERVICE

联系电话

13019371321

联系座机

024-677659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