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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恩施一物业公司被罚款3500元!

更新时间:2023-07-24

2023年6月1日,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路某小区物业公司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罚款3500元整。

2023年5月12日,湖北省恩施市消防救援部门在对航空路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某物业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恩施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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