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沈阳清大东方!

024-67765920

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最新资讯 >

动火作业 零容忍 过失引起火灾,拘留!

更新时间:2023-07-18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一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经调查起火原因认定为操作人员在现场切割厂房西北角处的彩钢瓦皮时,切割产生的火星引燃该处堆垛顶部的可燃物引发明火,导致火灾发生。

调查取证后,嘉鱼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送至嘉鱼县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裁量处罚意见对施工操作人员采取执行三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电焊气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现场产生飞溅的熔融金属火花,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电焊作业为什么能引发火灾呢?

一是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二是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三是引起火灾不易被发现。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全国各地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不规范,引发了多起亡人火灾。

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些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都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在线客服

ONLINE SERVICE

联系电话

13019371321

联系座机

024-677659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