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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更新时间:2023-06-28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是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利用减光原理探测烟雾的相对部件间光路长度为1m~100m,且最小光路长度不大于10m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带有探测热扰动功能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什么是光路长度?光路长度是发射器、接收器(或反光镜)间光波波阵面传播的距离。什么是最小光路长度?最小光路长度是当由长至短改变探测器的光路长度时,能保证探测器正常工作的光路长度极限值。


当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10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适合安装的场所多为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大型库房、博物馆、档案馆、飞机库等大多为无遮挡的大空间场所,发电厂、变配电站、古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厅堂馆所,有时也适合安装这种类型的探测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5.3.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二)第6.2.15条规定: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三)第12.4.3条规定: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2.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3.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m~7m增设一层探测器。

4.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宜在6m~7m和11m~12m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5.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7m~13m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1m处。

6.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这是考虑到建筑高度超过12m的高大空间场所建筑结构的特点及在发生火灾时火源位置、类型、功率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在设置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时,除设置在建筑顶部外,还应在下部空间增设探测器,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火灾实体试验结果表明,对于建筑内初起的阴燃火,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烟气在6m~7m处开始出现分层现象,因此要求在6m~7m处增设探测器以对火灾作出快速响应;在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烟气在6m~7m处开始出现第一次分层现象,上升至11m~12m处开始出现第二次分层现象;在开窗形成对流层时,烟气会在该对流层下1m左右产生横向扩散,因此在设计中应综合考虑烟气分层高度和对流层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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