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浙江温州某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何某某,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平台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经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通过购买伪造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于2017年4月入职该小区的消控员直到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何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心脏”,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挥中心。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不具备处置能力,会酿成大祸。